孙荣华:周易筮法集锦 第三节 “旺”、“相”、“休”、“囚”、“死”
“旺”、“相”、“休”、“囚”、“死”是指在一年四季之中,“金”、“木”、“水”、“火”、
“土”所处的态势。根据其五行生克制化的原理,应用于纳甲断卦之中。
所谓四时旺相即:
正月迠“寅”,立春-惊蛰,此旬寅木“旺”,卯木次之。
二月迠“卯”,惊蛰-清明,此间卯木“旺”寅木次之。
正月二月木为“旺”,火为“相“,水为“休”,金为“囚”,土为“死”。
三月迠“辰”,清明-立夏,此间辰土“旺”、丑、戌,未土次之。金赖土生金为“相”,木虽不旺,还有余气,其余按生克以断其“休”、“囚”、“死”。
四月迠“巳”,立夏-芒种,此间巳火“旺”,午火次之。
五月迠“午”,芒种-小暑,此间午火“旺”,巳火次之。由于火能生土,土为相,其余以生克断其“休”、“囚”、“死”。
六月迠“末”,小暑~立秋,此间未土旺,辰、戌、丑土次之。
七月迠“申”,立秋~白露,此间申金“旺”,酉金次之。
八月迠“酉”,白露~寒露,此间酉金“旺”,申金次之。由于申金,酉金都能生水,所以,水为相,其余以生克论“休”、“囚“、”死“。
九月迠“戌“,寒露~立冬,此间戌土“旺”、辰、未,丑土次之。
十月迠“亥”,立冬~大雪,此间亥水“旺”子水次之。
十一月迠“子”,大雪~小寒,此间子水旺,亥水次之。由于亥水,子水均五行属水,“水”必然生“木“,所以,木为“相”,其余以生克论“休”、“囚”、“死“。
十二月迠“丑”,小寒~下年立春,此间,丑土“旺”,辰、未、戌土次之。由于土生金,金为“相”,其余以生克论“休”、“囚”、“死”。
以下例表详见之:
月令五行旺相休囚死一揽表:
例如“用神”临火则冬天占卦不旺,等到来年春天则旺。又如正月占卦,“用神”临寅木月迠则太旺,若到秋天,逢金冲克则不宜。